(1)重屋蓋廠房,板件寬厚比限值可按規范規定采用,7、8、9度的抗震等級可分別按四、三、二級采用。
(2)輕屋蓋廠房,塑性耗能區板件寬厚比限值可根據其承載力的高低按性能目標確定。塑性耗能區外的板件寬厚比限值,可采用現行《鋼結構設計規范》GB 50017彈性設計階段的板件寬厚比限值。
注:腹板的寬厚比,可通過設置縱向加勁肋減小。
柱間支撐應符合下列要求:
(1)廠房單元的各縱向柱列,應在廠房單元中部布置一道下柱柱間支撐;當7度廠房單元長度大于120m(采用輕型圍護材料時為150m)、8度和9度廠房單元大于90m(采用輕型圍護材料時為120m)時,應在廠房單元1/3區段內各布置一道下柱支撐;當柱距數不超過5個且廠房長度小于60m時,亦可在廠房單元的兩端布置下柱支撐。上柱柱間支撐應布置在廠房單元兩端和具有下柱支撐的柱間。
(2)柱間支撐宜采用X形支撐,條件限制時也可采用V形、Λ形及其他形式的支撐。X形支撐斜桿與水平面的夾角、支撐斜桿交叉點的節點板厚度,應符合本規范第9.1節的規定。
(3)柱間支撐桿件的長細比限值,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《鋼結構設計規范》GB 50017的規定。
(4)柱間支撐宜采用整根型鋼,當熱軋型鋼超過材料較大長度規格時,可采用拼接等強接長。
(5)有條件時,可采用消能支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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